「水客」,香港方面又稱為「水貨客」,是指利用邊境兩地物品價格及貿易管制的差異,受走私團伙僱用,以賺取「帶工費」為目的,逃避海關監管,「少量多次」(即通常所稱的「螞蟻搬家」)攜帶受國家管制或應稅貨物、物品入境的特定群體。在深圳羅湖口岸,每天數以十萬計的過關人潮中就有不少水客,過關後即與普通遊客分流,奔向口岸附近收貨的人,換取幾百元的酬勞。(文/李 晨)
2008年金融風暴後,失業的香港人忠叔加入了水客的行列,奔波在上水站和羅湖口岸之間。對於水客來說,貨物的主人叫貨主,而組織水客幫貨主運貨的,叫做水頭。貨主給的運貨報酬被稱作水費,水頭從中抽水後再發給水客,一般來說,水頭抽水從10%到30%不等。在水客背後,是一條涉及「購、運、儲、銷」的利益鏈,環環相扣,分工明晰;水客僅是利益鏈條上的一環,且幾乎處於「食物鏈」的底端。
「水客只是這個利益鏈條的最末端,我們帶過關的貨物交給貨主後,他們掙的十倍不止。當水客不是天天都能開工,收入並不穩定,跑一趟差不多100多港幣『水費』。我基本上帶的都是雜貨,包括奶粉、油漆、文體用品、食品這些日用品,一罐奶粉帶工費8港幣左右,一瓶護膚品10港幣。總的來說,『雜貨』的本身價格不貴,帶工費也就不多。帶電子產品的風險大,報酬就高得多。」 忠叔說。
2009年起,深圳戶籍的內地居民可以辦理一年多次往返香港的簽注,2009年10月,深圳邊檢實行電子通道制度,深圳戶籍的居民開始指紋自助過關,2011年12月,香港入境處對擁有一年多次簽注的大陸居民開放E通道,至此,深圳人與香港人擁有了同等的通關待遇,大量的內地人開始和香港人一起湧入了水客大軍。現在已經有好幾個內地水客團,潮州幫、客家幫、福建幫、東北幫,他們以老鄉關係聚在一起,活躍在各個口岸。
「水客越來越多,帶工費也比以前少了。」說到這,忠叔有些感慨,「以前只有我們港人才可以當水客,現在被深圳的水客搶了飯碗壓低了工錢。有時我們也去抗議,有什麼用呢。曾經做得好的人能月入上萬,但現在一般的專職也只能月入五六千元。」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兩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這意味著,凡一年內因走私行為被海關處罰兩次,第三次再實施走私行為的,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正案的出台給打擊水客提供了法理支持,粵港展開了大規模的聯合行動打擊水客行為。
對此,忠叔表示,「深戶白底是現在貨主最喜歡找的人,就是指從來沒有運送過水貨或運送時從沒被海關抓住的人。現在海關查得特別嚴,對電子產品十分敏感,雜貨的風險就小的多,只要你拉貨的量不算太過分的話,海關基本不怎麼管。但有兩樣東西,我們是不敢碰的,也不能碰的。一樣是行內所稱的『狗』,是英文GUN的發音轉來的,一般這些槍支彈藥都是拆卸開來再帶入境的。另一樣,就是『藥』,毒品這些東西我們是肯定不帶的,但是有些毒販將毒品混在奶粉裡,讓不知情的水客攜帶過關。」
有專家認為,打擊水客只是臨時之計。水客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於內地和香港的商品存在著稅收和匯率上的巨大差異,有時一台手機的差價在一千人民幣以上;其次,近來內地食品安全問題頻出,如蘇丹紅、地溝油、三聚氰胺等,有著嚴格質量保障的香港商品就獲得了內地消費者的青睞。從經濟學的一般常識來看,價格利差的存在決定了販賣和轉運的存在。水客不可能消失,因為市場總是不均衡的,消除套利的空間才是長久之計。
有時,忠叔的兒子阿偉,也會在學校放假的時候兼職水客,為自己掙些零花錢,用於買書和在內地旅行。他希望畢業後能成為一名中學歷史教師或者前往西南助學,將自己的見聞和山區的孩子分享。對於香港和內地的關係,阿偉表示,「我可以算作回歸一代,對於回歸之前的香港其實沒什麼印象,小時候,去了一次甘肅,感受過西北的遼闊之後,總覺得香港太小,就幾個島,所以經常去內地做背包客旅行,內地這些年發展很快,香港再不奮起直追,真的要落後了,相對於整個中國幾千年而言,香港百年只是離開了一瞬間,現在香港和內地雖然很多矛盾,但是沒有關係,可以坐攏來談。從整體來看,畢竟大家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