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是規範立法的法,有「小憲法」之稱。2015年3月1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立法法修正草案獲得表決通過;當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立法法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有權將不可再任性。
享有地方立法權的市由49個增至284個。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加強對立法統籌安排。
重大分歧法律案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基層和有關群體代表意見。
最高法最高檢外,其他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解釋。
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主 動審查。
《立法法》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A、對老百姓影響:你的錢將不容易被徵稅任性「掏走」。
B、對政府機構影響: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要通過人大立法決定。
《立法法》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A、對老百姓影響:你買車、開車將不再輕易受限購、限行影響。
B、對政府機構影響:政府運作更規範,再不能濫權,有權不能任性。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A、對老百姓影響:你所在城市的城管、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將有法可依。
B、對政府機構影響:
1)廣東省東莞和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沙市,四個未設區市,獲得地方立法權。
2)立法趨於本地化,制定因地制宜法規、立法人才培養將受到挑戰。
《立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A、對老百姓影響:可自由表達自己的法律需求,立法、修法意見。
B、對政府機構影響:有立法權的城市,法律的權威性、可行性將更受關注。
《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將審查、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反饋,並可以向社會公開。
A、對老百姓影響:對政府工作不滿提出質疑,有望不再「石沉大海」無回音。
B、對政府機構影響:有立法性質的政府紅頭文件,受到人大和民眾雙重監督,將不「敢」再任性。
A、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
B、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法、最高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C、一個代表團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
D、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十人以上聯名
A、立項,作出立法決策。
B、建立起草班子,開展起草工作。
C、調研。
D、形成草案框架和對主要問題的意見。
E、起草條文。
F、徵求各方面意見,包括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
G、形成送審稿並對送審稿進行審查。
H、由提案機關討論決定,形成正式法律案。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
B、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
C、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包括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等。
由全國人民代表(或人大常委會委員)採用無記名方式表決,過半數通過(憲法需2/3以上代表多數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