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003年 行政長官董建華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
國家安全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我國國家安全立法除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之外,還包括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網絡安全、核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此次香港國安立法也正是綜合考慮國家安全狀況和香港當前形勢需要而進行的。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表示,特區維護國安事務委員會的設立顯示出,中央意在通過授權機制,激發與調動香港內部的已有力量來完成國家安全的執法任務。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一般管轄將涵蓋大部分案件,授權香港本地機構負責。而當案件超出香港本地執法能力、對香港本地法治和社會秩序造成過大衝擊,或遇到前所未有的超強壓力,此時將必須由中央承擔特殊管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政長官擁有法官任命權。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這樣的安排,不僅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反而充分體現了對特區現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協助並強化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通過情報分享、經驗傳授、技術提供、工作安排等多種方式,極大提升特區對國安法全面、有效和準確落實。并且還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
李家超表示,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亦必須做到「底線思維,最壞打算」,保安局會不斷發展警務處國安處,令其有能力應付更廣泛、更複雜的情況。
李家超說,「香港錯了23年,輕視了危害國家安全、特別是『港獨』的行為。」幸好,香港國安法上月底開始實施,香港目前的國安狀況平穩向好發展,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降低。
穩定是社會發展的基石。在國際仲裁和調解方面頗有建樹的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為香港鞏固發展亞太區主要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尤其是國際仲裁樞紐的地位提供了助力。
多年來推動內地與本港法律方面合作的鄭若驊,對內地法治今非昔比的變化感受頗深。她從條文、法律實踐等多方面分析了內地法治近年來的長足進步,並強調香港必須了解周邊地區的法律制度,才能從經濟、生活等多方面進行更好的合作。
證監會表示,自香港國安法頒布以來,本地股票及衍生品市場一直保持有秩序地運作,股市的交投仍然非常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