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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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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災害危機救援和保障機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8]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自2008年1月10日起在我國發生的大範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波及20個省區,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千億元人民幣,受災人口超過1億。一方面,我們看到在如此嚴重的自然災害面前,基本上沒有爆發騷亂和破壞,對比美國等先進國家遭遇嚴重災害引起安全恐慌、災民失控、發生騷亂洗劫等現象,說明中央和各省市政府的救災和管治能力非常出色;另一方面,這次雪災也把我國應對突發性災難危機的救援和保障機制的脆弱環節暴露出來。總結經驗,我國應建立健全突發性災難危機的救援和保障機制。

建立重大自然災害預警機制

 我國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我國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數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農業生產值,分佈在氣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災害嚴重的沿海及東部地區。今年1月10日起已發生大範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但由於缺乏早期預警機制,中央和省一級都未啟動救災體系,直到20天後的2月1日中央才宣佈成立災害應變指揮中心,由於預警機制不夠健全,導致雪災發生後處置不及時、損失比較嚴重。因此,從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快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災害預警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系統和資訊處置系統,推廣應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IS(地理資訊系統)、RS(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提高對災害的監測預報能力,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科學應對突發性災害事件提供決策依據和預警,以便及時開展救災工作,減輕災害損失。同時要建立標準統一的重大自然災害資訊發佈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媒體,明確公佈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預警和風險提示的具體內容和解釋等,保障公民知情權,使群眾提高警惕,做好準備。

建立我國常設的國家危機應對中心

 從這次雪災可發現,我國應對突發性災難危機的責任不夠明確,統一、協調、靈敏的應對體制尚未形成。建議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計劃。1992年,美國發佈了聯邦應急計劃,將危機反應分為12個領域,並給每一個領域指派了一個領導機構,各個機構各司其職。這些領域是:交通、通信、公共設施及工程、消防、資訊與規劃、公眾救護、資源支援、衛生和醫療服務、城市搜尋和救援、危險物品、食品、能源。美國在應急管理中推行「第一回應者」制度,聯邦、州和地方的公共安全機構、司法、應急反應、醫療急救及相關的人員、機構或職權部門,都是應急管理的「第一回應者」。建議建立我國常設的國家危機應對中心,完善統一高效的自然災害緊急救援應急協調聯動機制。中央有關部、委、局要各司其職,同時確定各省市相關機構或職權部門為應急管理「第一回應者」。中央政府及地方各部門間資源,要整合共用與綜合利用,要跨行業、跨領域、跨地域整合人力、物力、財力資源。

加強自救能力和專業隊伍建設

 從這次雪災可發現,群眾缺乏自救、救護的防災意識和能力,這是我國危機管理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與發達國家差距很大。為此,建議利用多種方式,對公眾進行危機管理教育,進行應對重大危機的培訓實踐,廣泛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危機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從這次雪災還可發現,由於減災專業技能培訓及防災知識不夠、應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等,造成搶險救災專業隊伍實力不強。建議重視搶險救災專業隊伍的建設,建立各省市電網、鐵路、民航、基礎信息網絡以及地質、水、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專業隊伍,提升裝備和資訊化建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及應急演練。

引入保險機制處理災難事件

 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處理突發性災難危機事件,發揮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減震器」作用。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巨災保險制度,利用保險手段分散巨災風險的能力比較有限。今年年初以來持續的冰雪災情截至2月12日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11億元,同期保險業的已付賠款為10.4億元。這次雪災損失之巨,足以讓內地剛剛起步發展的商業保險機構望而卻步,不敢貿然開展相關承保業務。由於巨災具有高風險、高賠付的特點,因此,國家應該允許保險公司將巨災風險準備金列入成本,以形成積累。同時,對巨災保費給予稅收優惠,減免營業稅,鼓勵保險公司多為社會提供巨災風險保障。同時,允許在資本市場推出巨災風險證券等創新產品,以此提升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

構築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儘管財政部和民政部會對一些受害地區發放生活救助應急資金,但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更加重要。建議中央財政專項撥出足夠的預算資金來構築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同時要求各省市的地方政府也要相應地拿出配套資金,形成整體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各省市的地方政府最初的配套資金額度參考其GDP指標和財政收入指標。

把商業責任保險產品引進內地

 建議香港的保險公司可把專門的商業責任保險產品引進內地。建立責任保險制度,有利減輕政府和企業在突發性災難危機發生後的救助負擔,對於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障社會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國內外的經驗和內地現實情況均表明,發展商業責任保險,是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環節。香港的保險公司把專門的商業責任保險產品引進內地,有助於推動內地發展包括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僱主責任保險在內的更多商業責任保險,促進內地建立起責任保險制度。(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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