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9日電】中共十七大召開前,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在北京成立。
相關人士指出,在反腐工作中,事前預防和事後懲處同樣重要。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大舉措,打破了以往的反腐格局,使反腐機制更趨於科學性。
據悉,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責有三項:一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仲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借鑒了國際上預防腐敗的先進經驗,這不但有利於加強國際間的反腐合作,易於解決外逃貪官問題,同時促進中國反腐體系不斷的完善。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教授認為,預防腐敗工作需有一個專業機構來承擔。香港廉政公署的腐敗預防工作和廉潔教育工作都有十分寶貴的經驗,其「防止貪污處」的做法很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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