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10日電:針對本屆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提出的最高法院四大「敏感」話題—死刑核准、貪官免死、法院窩案、賠錢減刑,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一一作了回應。
No.1:死刑核准
質疑:收回核准權後,個別地方重大刑事冤錯案件仍時有發生,死刑案件審判品質到底如何?
回應:最高法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在對「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判斷上,在對訴訟程式的正當合法上,在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標準把握上,在對「可殺可不殺」的政策權衡上,要求更加嚴格,標準更加統一,品質更有保障。
No.2:貪官免死
質疑:有的貪官受賄數額很大,為何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回應:受賄數額是認定受賄罪情節是否特別嚴重的一個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人民法院還應當結合案件的其他具體情況,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積極退贓等量刑情節,刑罰適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貪官並不享有法外特權。
No.3:窩案頻發
質疑:近年法院院長因受賄落馬事件頻發,最高法在加強法官隊伍廉政建設方面有什麼更強有力的措施?
回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級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法院各級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繼續抓好司法廉潔教育,引導法官自覺樹立廉潔意識;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對極少數腐敗分子決不留情。
No.4:賠錢減刑
質疑:個別地方法院推行的「賠錢減刑」舉措是否於法有據?
回應: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據此,對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可以認定被告人有悔罪表現,作為量刑情節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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