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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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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 年駁回15%死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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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兩高報告,逾5,000名代表委員參加。中新社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0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今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在報告中表示,中央確定由高法牽頭的9項改革任務已經完成,其中廣受關注的死刑覆核權回收問題,目前銜接過渡平衡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據了解,最高法收回死刑覆核權的一年多來,內地判處死緩的人數多年來首次超過判死立即執行的人數。

最高法自2007年1月1日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以來,先後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在死刑覆核工作中嚴格把關,堅持「慎殺少殺」,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下放26年的歷史。

 蕭揚指出,最高法在統一死刑適用標準後,確保了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07年,因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程式違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佔復核終結死刑案件的15%左右。

擴大公開審判 教路民眾告官

 蕭揚在報告中還表示,公開審判制度的強化和規範,保障了當事人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等各環節對審判權運行過程的知情權。此外,全國法院系統還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佈重要審判信息,主動接受輿論監督。

 2007年6月,最高法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對公開審判進行全面規範。意見首次明確:公開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和全面公開。

 而針對許多群眾「不會告官」的狀況,最高法還要求各級法院以設置公告牌、建立網站等方便查閱的形式,公佈本院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由當事人提交的法律文書的樣式、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及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基本條件和程式、案件審理與執行工作流程等事項。

推進司法民主 百萬案件陪審

 此外,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的完善亦被內地媒體稱為「最具民主性」的改革。2004年,針對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的狀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人民陪審員可以依法在開庭前調閱案卷、在庭審中發問、在合議庭裡行使獨立表決權等。

 蕭揚指出,最高法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選任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55,681人,參與審理案件121萬件,充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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