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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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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促建環境補償機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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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7日電】全國人大代表、陝西榆林市委書記李金柱(見圖)17日表示:希望落實總理報告中「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真正建立起「誰破壞、誰付費,政府統一治理」的環境補償機制,解決無人為環境破壞埋單的問題。

財政無力環保不利

 李金柱以榆林為例說到,資源開發利用造成了嚴重的環境破壞,恢復治理無人埋單,地方財政無力負擔,生態環境保護的問題亟待解決。關鍵是資源的開發利用者沒有承擔環境外部成本,導致治理經費懸空。財權和事權的分離,導致地方政府沒有相應的財力支付恢復治理的巨額經費。2005年榆林輸出資源總價值620億元,財政總收入僅為67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23億元),而據估算,修復當年造成環境破壞費用就需要98.8億元。他建議國家立法在資源開發型企業經營成本中加入社會責任成本,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李金柱還建議,中央政府進一步改革財稅管理,解決好稅收與稅源相背離的問題。稅收與稅源背離,造成區域間不合理的稅收轉移,嚴重影響了區域經濟發展及和諧社會建設。據榆林市稅務部門調研,2006年度榆林煤炭、石油、天然氣因稅收與稅源的背離,有60多億元稅收轉移到北京、上海等地。本應體現為資源輸出地的稅收,反而流到了資源輸入地。究其原因:是現行稅制造成的稅收與稅源背離;資源產品非市場定價造成的背離;資源稅制度不合理造成的背離。

建議稅收稅源相一致

 他建議按照稅收與稅源相一致原則,改變納稅地點;調整原煤、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政策,將計徵依據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對稅收與稅源背離嚴重的地區,給予專項轉移支付,使當地政府有相應財力去解決能源化工基地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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