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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六屆一次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開。這是按照新憲法選舉產生的首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席會議代表共2978人。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決算,選舉和決定新的一屆國家領導人員,組成新的一屆國家領導機構。

  本次會議聽取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財政部部長王丙干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分別向大會作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批准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決議,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所作的《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2年國家決算和財政部部長王丙干所作的《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大會還通過決議,批准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代表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江華院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黃火青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根據新憲法的規定,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六個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會議還審議並批准成立國家安全機關。

  本次會議選舉、決定了新一屆國家領導人員。會議選舉李先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烏蘭夫為副主席,選舉彭真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決定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會議決定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選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人選,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3人。

  趙紫陽總理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國務院決定,要進一步辦好經濟特區和開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這是一個重大決策。報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國家統一政策的指導下,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特別是在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方面放得更開一些,步子邁得更大一些,並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務將著重抓好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兩件大事。

  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干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丕顯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易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的說明及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楊得志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說明。民政部部長崔乃夫受國務院委託,就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向大會作了說明。

  大會通過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決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通過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海南行政區建置的決定,補選馬萬祺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全國人大六屆三次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68人。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作題為《當前的經濟形勢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在工資制度和價格體系改革上邁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經濟體制改革的兩大任務,並指出中央指導改革的行動方針是:堅定不移、慎重初戰、務求必勝。

  會議聽取和審議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干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審議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的說明以及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協議文件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草案的說明。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4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彭沖在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作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公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本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5年國家預算,批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干所作的《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通過了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三個附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以及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4人。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作了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草案的報告,並將「七五」計劃的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報告指出,「七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體制進一步由舊模式向新模式轉換的關鍵時期。「七五」計劃提出的基本任務是:進一步為經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力爭在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奠定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在控制固定資產總額規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強重點建設、技術改造和智力開發,在物質技術和人才方面為九十年代經濟和社會的繼續發展準備必要的後繼能力;在發展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繼續改善城鄉人民生活。關於經濟體制改革,報告指出,實現「七五」的建設任務,關鍵在於繼續進行深入系統的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增強企業特別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市場,逐步完善市場體系;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為主轉向間接控制為主,建立新的社會主義宏觀經濟管理制度。

  會議還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宋平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干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的說明、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李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草案)》的說明、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鄭拓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草案)》的說明;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和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的決議,決定批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原則批准國務院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通過了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大會還通過了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家預算,批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長王丙干所作的關於1985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1985年國家決算。會議還通過決議,批准陳丕顯副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鄭天翔院長所作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楊易辰檢察長所作的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大會同意趙紫陽總理提出的人選,通過決定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大會補選楚圖南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多傑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鏞、彭清源、程思遠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大會還通過了增選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全國人大六屆五次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0人。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趙紫陽在報告中強調指出,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干關於1986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7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國務院關於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草籤文本的報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的說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議了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

  大會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86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7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關於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聯合聲明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的決定,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決定任命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王芳為公安部部長、李鐵映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曾憲林為輕工業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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