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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九屆一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8年3月5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共有代表2980名。九屆全國人大增加了重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2個代表團,故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為34個代表團。

   第九屆全國人大共收到議案830件,議案總數居歷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首。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26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804件。

  會議聽取了李鵬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李鵬總理在報告中總結了五年政府工作的體會:第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第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第三,既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第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第五;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李鵬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未來五年,我們將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完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九個五計劃,開始實施下個世紀頭十年的發展計劃,進入和建設小康社會。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計委主任陳錦華、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向大會作的關於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還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於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通過了關於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後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0個減少為29個。

  會議通過選舉決定,產生了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選舉江澤民為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李鵬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胡錦濤為國家副主席,朱鎔基為國務院總理。

  會議對新一屆政府的任務作了具體規定。朱鎔基總理將其概括為「一個確保、三個到位、五項改革」。「一個確保」即:必須確保今年(1998年)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達到8%,通貨膨脹率小於3%,人民幣不能貶值。「三個到位」即:三年左右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本世紀末實現中央銀行強化監管,商業銀行自主經營;三年內完成中央政府機構改革。「五項改革」即: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投資融資體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醫療制度改革和財政稅收制度改革。朱鎔基總理強調,科教興國是新一屆政府最大的任務。

  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最短的一次)。會議共有代表2869名。

  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議案759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740件。

  會議聽取了朱鎔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鎔基的報告共分十個部分:1998年工作回顧和1999年工作的總體要求;繼續擴大內需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認真做好金融工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千方百計擴大出口和有效利用外資;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努力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關於國際形勢和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大會作的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還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姜春雲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這一修正案,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被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全國人大九屆三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0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共有2895名代表出席開幕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次單獨組團參加會議,故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代表分為35個代表團。

  第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共收到議案916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33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883件。

  會議聽取了朱鎔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鎔基的報告共分十個部分:1999年國內工作回顧;堅持實行擴大內需的方針;大力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繼續推進改革,全面加強管理;加快科技、教育發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搞好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從嚴治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關於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大會作的關於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由委員長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常委會工作報告,在全國人大歷史上是第一次(此前,報告人均為副委員長)。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向大會作的關於立法法草案的說明,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於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何厚鏵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全國人大九屆四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應出席代表2989人。

  第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共收到議案1040件,是六屆全國人大以來最多的一年,首次突破了1000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25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015件。

  會議聽取了朱鎔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十五」計劃綱要報告分十個部分:一、「九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回顧;二、「十五」期間的奮鬥目標和指導方針;三、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四、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五、實施西部大開發,促進地區協調發展;六、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大力開發人才資源;七、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八、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九、繼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十、加強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國防建設。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向大會作的關於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項懷誠作的關於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作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及關於綱要報告的決議、關於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會議補選王學萍(黎族)、賀一誠、賈志傑、盛華仁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

  全國人大九屆五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2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應出席代表2987人。

  到3月10日18時,第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共收到議案1194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27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167件。

  會議聽取了朱鎔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鎔基的報告分八個部分:一、擴大和培育內需,促進經濟較快增長;二、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努力增加農民收入;三、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體制改革;四、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五、繼續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風建設;八、進一步做好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作的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項懷誠作的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何椿霖作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會議通過了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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