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陈敏 合肥报道)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农委原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树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并追缴其犯罪所得。宣判后,被告人金树芳未提起上诉。
金树芳因案发时被查出「家产」超千万,而被网友称为「千万处长」。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此外,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福利收入122万余元、房屋租金收入13.2万元、受贿犯罪所得257万余元及以涉案钱款投资所获得的利息152万余元,被告人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663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