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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取证。 【文汇网讯】(记者 董晓楠 综合报道)新修订的《环保法》已于1月1日起实施,新法确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1月4日,湖南环保执法部门开出首张行政拘留单,3名非法排污企业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5天行政拘留。
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槟榔生产。根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1月1日的抽样检测,该企业排出的废水COD超标3.4倍、氨氮超标3.9倍,当即被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但当执法人员1月4日再次检查时,企业仍在生产,排水管排出的黑色废水仍散发着令人作呕的臭味。经取证后,包括该公司在内的3家责令停止排污而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任人被处罚。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刘剑表示,以往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走流程至少需要120天左右。新法很大程度缩短时间,便于执法部门快速反应。
环保不作为将被追责
湖南省环保厅法规宣传处对外透露,已起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并上报省政府。对为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不作为和不当作为的从严问责。
其中对环保问责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如未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指按国家规范检测,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省级以上重要保护区的大气、水、土壤三大类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中有二类连续2年下降)等。
此外,在近日长沙市两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建立环境污染案件的快办严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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