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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中院对温州最大非法吸存案作出一审宣判。 【文汇网讯】(记者 白林淼 温州报道)1月5日上午,温州中院对温州最大非法吸存案——泰顺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立人教育集团被判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立人教育集团董事长董顺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6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以投资办学为名各地非法吸存
现年53岁的董顺生,原系立人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由董顺生、章晓晓等人于1998年创办,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董顺生决定及在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存款总金额近50亿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计498608.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计282208.2386万元,非法吸存总金额为温州乃至全国之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夏克定在兼任育才初级中学校长时,向教职工介绍、宣传立人教育集团投资内蒙古点石沟煤矿项目,帮助育才初级中学平台吸收存款的期末未归还余额计870万元;周静晓等人管理的立人教育集团下属子公司——佰泰公司、淮安国康公司平台向社会吸收存款的期末未归还余额合计42660.445万元。
另经审查认为,立人教育集团于2011年10月31日后进行的企业资产重组,系对部分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违背公平清偿原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且并未使立人教育集团的财产受益,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此外,其中涉及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偿还个别债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亦应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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