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浙江省消保委2014年年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但截至发稿已超过7天受理期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仍未出具是否受理的答复。
此外,在中消协官方网站上新增了一篇文章,标题为《中消协支持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文中表述,「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浙江省消保委力促法院立案
浙江省消保委决定提起诉讼,跟大量的消费者投诉有关。浙江省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2014年以来浙江省消保委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
经过大量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浙江省消保委认为铁路部门的这项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我们正在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方面加紧商议,让他们能尽快对我们的公益诉讼立案。一旦有最新的情况,一定会第一时间向大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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