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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大门。记者 肖刚 摄 【文汇网讯】(记者 肖刚 兰州报道)甘肃省兰州市环保局日前向公开发布通报,直指身为央企的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环境违法、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全市人民道歉。措辞声色俱厉,史所罕见。当地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是正常的环境执法行为,只为惩一儆百,并非传言所说的「逼宫搬迁」。而目前,兰州石化亦公开回应,强力整改,「宁停装置不污染环境,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屡污环境 重处以儆傚尤
兰州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李琦告诉记者,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甘肃省政府从2014年11月即开展环保大检查,主要内容就是严查严管工业企业。兰州石化自2014年8月以来屡次污染环境,此次严惩重罚,只为警示在兰的大中型企业,明确其责无旁贷的环保社会责任。而采取公开曝光的手段,则是为发挥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兰州石化在公开道歉的同时,已开展废水、废气、危废排放处理问题的自查。目前已制定了技术路线图及项目计划表,主要项目包括「4.11」苯水事件受污水土修复、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催化剂厂工艺尾气排放环境隐患治理、有机性挥发气体洩漏检测与修复、环境大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项目等共计13项。
据初步测算,项目实施后,仅废气治理项目将实现年减排氮氧化物675吨、粉尘350吨的目标。
兰州市政府将组织发改、环保、工信等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尽快推进治理工程,消除环境污染及风险。李琦表示,兰州市近年来一直坚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媒体曝光,此次对兰石化的查处曝光属正常执法,是依法行为,表明了坚决治污、绝不姑息的态度。
此前,本报专题报道过兰州市近年「铁腕治污」,摘重污城市「黑帽」的历程。监测显示,从2011年至2014年,兰州市空气优良天数分别为为242天、270天、299天、313天,不断刷新有监测记录以来优良天气纪录,成就了环保部认可的「兰州治污模式」。数据的背后,兰州市政府对企业环保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可见一斑。
功过分论 终为生产合法
兰州石化在公开回应中提出,「十二五」以来,该公司在年纳税超百亿元的同时,先后投入10多亿元,实施和建成投用了一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有了大幅度下降。
对此说法,兰州市委外宣办主任王柠表示,对于兰州石化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做的贡献,政府从不否认,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经济奖励。但功是功、过是过,环境问题是法律问题,容不得半点商量。除了相应的依法惩治、责令整改措施外,做错了事,道歉是承认错误的最基本态度,兰州市政府的这种要求丝毫不过分。
此外,对于政府试图通过此事逼兰州石化搬迁之说,王柠明确表示,兰州市政府不会幼稚到这个程度,兰州石化的发展属于国家战略,决策权归由其上级中石油,甘肃省、兰州市两级政府都决定不了。采取如此严厉惩治措施的终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兰州石化的一切生产行为必须符合新《环保法》的要求。
企业认错 「逼供」说存悬疑
面对驻地政府的指责,兰州石化回应:诚恳接受监管和批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环保管理和加大隐患治理。对此回应,兰州市政府亦给予充分肯定。
兰州石化安全副总监卢建国表示,作为一个运行了近60年的大型石化企业,系统复杂,风险较多,在生产运行异常情况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也暴露出公司在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多次违法排污的事实摆在眼前,在深刻反思的同时,企业将举一反三,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问题挂牌限期督办解决,还将专门成立检查督查组,对设备设施、工艺管理、环保运行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监测,以推进环保升级升位管理。
记者在兰州石化采访时,问及此前有媒体曝出该公司中层干部称政府曝光旨在「逼宫」,让公司搬往兰州新区的说法。该公司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听到内部有此说法,亦未接受过此类采访,这种说法「挺挑事的」,令人费解。
该工作人员同时称,公司并未存心制造与法律、政府以及公众的对立,目前唯一的态度是配合政府积极整改,尽快平息事件带来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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