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孟冰 重庆报道) 近日,原重庆市璧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荣禹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璧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对其违法所得赃款7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荣禹在担任原璧山县丁家镇镇长、党委书记、璧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土地租用、道路硬化、配套费返还、专利代理业务等事宜的工作协调中,以及相关专项补贴、城区外墙工程改造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9.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荣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荣禹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同时检举徐某某受贿的事实虽未查证属实,但徐某某因被告人刘荣禹的检举行为被调查后如实交代了其贪污犯罪行为,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刘荣禹犯罪的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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