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李艳娟 昆明报道)据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通报:1月3日,云南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及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刘喜树,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张洪,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讬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字根,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左廷水,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杨耀参,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王利伟,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月3日,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建于明代的拱辰楼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被烧燬。该古楼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巍山的标志性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