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记者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原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浙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义因受贿罪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一义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