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欣 天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天津、深圳、北京、沈阳等地的十起法院判决的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集中就行政不作为案件进行通报。
行政不作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顾名思义,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通常体现为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予答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进而侵犯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公布的案件包括,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行政不作为案,以及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
案件涉及城管、公安、工商及基层政府机关等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工商部门未履行移送职责」、「社保部门相推诿」、「公安机关拖延出警」等,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