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马琳 北京报道)参与了「外资三法」修订的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向本报记者指出,《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特别重要的突破是将外商投资由审批制改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这既符合中国下一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吻合。他透露,后续将研究出台的负面清单,将会比现在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内容更短、限制范围更小。《征求意见稿》将很快由商务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再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马宇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里对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做了特别重要的改变和突破,即由审批制改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外商投资的管理模式,外国投资者今后将可以决定在中国如何投资。而事实上,即使在内资投资方面,中国也没有完全做到废除审批制。
而对于负面清单的范围,马宇认为,一定会比现在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限制范围小。现在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基本上脱胎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而下一步商务部研究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肯定不会像之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那么长、内容那么多。他同时强调,《外国投资法》正式出台后,是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外商投资的自由,任何一级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再去搞市场审批,这将引起质的变化。
「另一个重要改变是加入了外商投资促进的理念,这是在以前『外资三法』中没有涉及的」。马宇说,以前「外资三法」中只有管理并没有促进外商投资的概念,最多就是一些零散的优惠政策,而现在将促进外商投资单独成章,从国家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体现了政府的角色正从审批转变为面向外商提供投资服务。
马宇续指,《征求意见稿》里对外商投资规范的内容也有变化。「外资三法」始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并没有《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出台。因此,「外资三法」中不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对整个经营活动都有涉及,有很多内容与《公司法》等其他中国现行法律重叠甚至冲突。此次修订,不再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行为等内容,这将有利于外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改革审批制、强化服务理念,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外资管理制度。马宇称,在总结三十余年外资管理的实践后,《征求意见稿》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纳入,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这对后续进行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有好处。
对于《外国投资法》会带来的影响,马宇认为,现在中国利用外资金额大概是每年一千亿美元,但是,如果新法落实的话,外商投资中国的效率、意愿、机会都会大大提高,中国利用外资有可能会再上一个台阶,达到每年两千甚至三千亿美元。
此外,马宇还提出两点意见, 一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投资推广署的国家投资促进机构,专门保障促进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实现;一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类似美国外资委员会的外资管理机构,来统一对外资政策、国家安全审查等进行管理。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并成立相关机构写进去,而以后中国的政府机构设置,要有法律授权才可以,因此应该有相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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