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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汇网讯】(记者刘蕊 河南报道)去年9月因赴黑龙江耍猴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4名河南猴戏艺人,1月20日二审被判无罪。
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此次二审判决对于新野猴戏艺人来说至关重要,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猴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简化办理相关证件的程序。
河南新野猴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在明清时期,河南新野民间玩猴就已较为流行,并代代相传至今。2009年6月,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新野猴戏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专业耍猴两千年后,新野耍猴艺人首度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被告。据了解,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鲍风山等4名猴戏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没带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9月23日,经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
按照规定,带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驯养繁育证、表演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然而运输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猴戏艺人望而却步,所以大部分猴戏艺人往往只有驯养繁育证和表演证。
张俊然告诉香港文汇记者,新野猴戏这次算是「因祸得福」,因为这次判刑事件让更多地人真正了解了猴戏的内涵及历史。但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耍猴过程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做文明猴戏表演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