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肖刚 兰州报道)记者从甘肃省卫计委获悉,该省政府印发的2015年1号文件专门针对鼠疫防控工作,发出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通告,对猎、贩、售旱獭及其制品者,将依法移送医疗机构予以医学隔离观察9天,情节严重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府通告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甘肃境内非法猎捕旱獭和非法加工、生产、经营、贩运、销售旱獭及其皮毛、肉、爪、油等制品。而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农牧、卫生计生、工商、旅游、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也将按各自职责,依法严查猎、贩、售旱獭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
对违反通告的当事人,除送医隔离观察外,对其所携带的旱獭及其制品、猎具等将一律就地销毁、深埋,对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消毒。若怀疑或发生猎捕旱獭人员感染鼠疫,不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应立即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政府亦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严防鼠疫传播和扩散。
记者了解到,2014年,甘肃省酒泉市发生了三起鼠疫疫情。为此,该省将省级鼠疫防控经费由每年150万元增至500万元,对酒泉市鼠疫疫情处置工作给予600万元补助资金,还为省级疾控中心及基层鼠疫监测点配备快速监测和流动检疫车等设备。此外,该省政府拟提请省人大调研出台《甘肃省鼠疫防控条例》,从法律上保障鼠疫防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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