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近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举办或撤销停办,并明确,军队子女学校移交或撤销停办,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意见》同时对军队幼儿园的管理作出规定。军队幼儿园由军队继续举办,部队驻地学前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军队人员子女教育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办幼儿园;确需新办的,在军区级单位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同一营区内举办两所以上幼儿园的,应当合并。
据新华网报道,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制定颁发《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有效落实国家相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不断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