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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法院揭牌成立 本网图片 【文汇网讯】(记者李望贤 李薇 深圳报道)备受关注的深圳前海法院昨今日正式成立,并将于2月2日起受理案件,标志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据悉,前海法院将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化管辖案件,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社港澳案件为审判特色,并首创港籍陪审员制度,选聘港籍调解员进行商事调解,实现内设机构的最简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前海法院揭牌。
管辖深圳市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据了解,前海法院于2014年12月2日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为前海法庭的「升级版」。截至去年11月,前海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31宗,其中涉港和涉外案件总和占比高达六成。涉港案件共146宗,占收案总数的44.11%,涉外案件达58宗,占收案总数的17.5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前海法院将不设审判庭,采用主审法官制,配置审判团队,建立港借陪审员制,设立港籍调解员,今日,四名港借陪审员获颁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前海法庭升格前海法院,也标志着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在前海形成。
在案件管理范围方面,根据2015年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复》,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据悉,根据人员配备进展情况,前海法院受案范围将逐步扩大。记者了解到,深圳前海法院将争取上级法院授权,管辖部分第一审金融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
探索扩大香港法适用
建设中的前海法院,除重点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行立案登记制、探索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职业保障机制等六项改革任务外,还将积极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创设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会制度。
在权利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前海法院还将致力于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包括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建立专业审判制度、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适用。
记者了解到,前海法院大楼「前海法治大厦」于2014年12月7日开工建设,在大厦竣工前,前海法院租用前海合作区万科企业公馆13A作为临时办公场所,2月2日开始,前海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15名法官5名曾在港求学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李望贤 李薇 深圳报道)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总量的测算,前海法院核定人员总规模为19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名。法官员额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40%以内,司法辅助人员不低于45%,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目前核定法官员额39名,包括1名院长、2名副院长和36名主审法官。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取遴选方式产生。
12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首批15名主审法官的法律职务任命。此次遴选产生的主审法官学历层次较高,均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或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的13人,获得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的5人,平均年龄38岁,均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从事审判执行工作5年以上,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是各有专长的领域。
4港借陪审员获颁任命书
针对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纠纷的预期,前海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中,尝试选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籍中国公民来担任人民陪审员。2014年12月4日,4名港籍陪审员获颁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这标志着前海法院在内地率先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据悉,这些港籍陪审员,其中2名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1名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1名则曾在香港花旗银行担任过总经理。前海法院将在需要并且适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启用港籍陪审,特别是在深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港籍陪审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审案件专家审议的性质,强化前海审判机构审理结果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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