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骆佳 郑州报道)在29日的河南政协会议上,致公党河南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市、县人民法院试点设立「医事法庭」的建议》。
建议中提到,法院应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资深法官组成「医事法庭」,并制定专门文件,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该类案件的审判长;还应当试点医学专家担任陪审员,邀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专家组成医疗纠纷案件专家顾问人才库,尝试在人才库随机选取的方法将医疗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团,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同时法院可在辖区主要医疗机构尝试设置巡回工作室,法官定期到巡回工作室参与医疗机构组织的纠纷调解,充当「桥樑」,消除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彼此不信任导致的矛盾,推动医患纠纷在医疗机构组织下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参加调解的「医事法庭」法官当场对调解协议书进行法律审查,向纠纷双方提出司法建议;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将立案材料交由法官进行快速立案审查。而「医事法庭」法官未参与医疗机构组织调解的,调解协议书的法律审查、立案材料的快速审查均可通过网络传输进行,有效缩短办案周期。
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数量、频率大幅度增长,恶性程度前所未有。前几日,在洛阳出现的医生患者齐坠电梯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国如今愈来愈紧张的医患关系。
早在2001年,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成立「医疗纠纷合议庭」。201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医疗纠纷审判合议庭」。这些省会城市的探索,拉开了专门法庭审理医疗纠纷的序幕。 但这些城市设立的均为「合议庭」,并非「医事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