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袁巧 重庆报道)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近日被重庆环境监察总队开出重庆第一张「按日计罚」的罚单,11天违法排污被罚款110万元。
据悉,去年12月23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永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当月25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向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否则将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11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按日累加处罚。
今年1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外排雨水排口及厂区围墙外多处渗漏,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已构成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对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日计罚」制度通过在设计上将时间因素考虑进去,根据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旨在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从而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目前,重庆是国内首个执行按日计罚的城市。截至目前,重庆已对80起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了按日累加处罚,处罚金额共计约1.18亿元;共立案处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企业的法人代表7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