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记者 周方怡 宁波报道)浙江宁波日前出台国内首个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新规,从5月1日起,当地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用人单位应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需按日给予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否则将被处最高3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
国内首个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据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5年5月1日起,宁波将针对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此前,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方面,目前国内尚无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
处理误工最高罚2万
宁波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时,劳动者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务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此条规定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办法》要求,当日最高气温在40°C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
《办法》还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