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记者 周方怡 宁波报道)浙江宁波纪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宁波奉化市人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明波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销售人员提供关照,先后两次收受感谢费共计5万元人民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王明波1961年5月出生,浙江省宁海县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专毕业。曾任奉化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2011年2月起任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据法院判决信息显示,2009年至2014年4月,王明波担任奉化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销售人员王某推销药品提供关照,先后两次收受感谢费共计5万元人民币。奉化市有6家乡镇卫生院购买了王某医药公司的药品,王明波均对这些医院领导打过招呼。
主动投案自首
2014年5月,王明波在单位领导陪同下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明波劝说并陪同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嫌疑人章雷杰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王明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明波还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明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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