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张鹏宇 实习记者白明珠 3日内蒙古报道)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日前,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月3日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据了解,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的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先为儿子购买一处新的墓地
虽然收到国家赔偿金后心情复杂,但是李三仁、尚爱云决定先用赔偿金给儿子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墓地。尚爱云称当年遇到那么个事儿,给儿子选坟地的时候很匆忙,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现在附近盖起了很多房子,坟地已经快到了村子中间了,不迁不行。
他们家现在最关注的就是责任追究,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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