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朱皓 南京报道)2月4日,11岁的小丽(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终于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
据了解,这是内地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内地第一例司法实践。小丽的生父邵某、生母王某于2004年在河南焦作女方家里生下孩子。在小丽2岁时,邵某、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随后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
邵某回家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为生,对待女儿小丽更是不管不问,平时连饭都经常不给孩子做,反而动不动就对孩子拳打脚踢,甚至猥亵、强奸小丽。
可怜的孩子为此逃出家门,在路上拉住陌生人喊「饿」,被好心的张女士救助后,她又几次三番到其家中。张女士终于发现了小丽的遭遇,一桩令人发指的案情暴露出来。2013年,邵某因强奸、猥亵女儿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小丽的生母王某现在河南焦作某地。法庭调查显示,小丽在回到铜山之后,王某从未看望过孩子亦从未支付抚养费用。
2014年6月邵某案件侦办期间,公安机关曾将案件情况告知王某及其家人,王某也拒绝接回女儿抚养。
今年1月7日,徐州铜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区民政局提起的要求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