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马琳 北京报道)国资委9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对央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提出了除基本目标之外的「新指标」——奋斗目标。同时《通知》明确,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通知》提出,对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央企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奋斗目标要比基本目标高15%以上,且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央企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
《通知》明确,企业完成奋斗目标的,国资委在核定考核结果时,将对相关考核指标直接计满分;并根据奋斗目标的领先程度和实际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对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奋斗目标的,仍按照基本目标计分,实事求是地核定企业的考核结果。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考核晋级标准和职工工资预算管理。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等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此外,《通知》表示,央企要咬定目标不放松,着力抓好目标的细化分解落实,重点在深化改革、开源增收、节流控亏、压缩「两金」、剥离整合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全面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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