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傅龙金 福州报道)9日下午,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据悉,由于此案的关键证人推翻此前供述,向律师作证,黄兴、陈夏影两人当时人在深圳,不具备作案时间。
19年前的一天,也就是1996年4月26日,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镇一个叫唐明的少年失踪。同年5月20日,在融城镇发现一具已呈白骨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该尸体与失踪人唐明的照片应是出自同一人。案件发生后,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数天后,警方向外界公布,福清「4.26绑架杀人案」成功告破。
回顾此案可以看到,从1996年6月2日开始到2006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院终审裁定,此案的侦查、审查起诉到最终的判决生效长达10年6个月。 期间,此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曾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三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的家属则至今仍在喊冤。
福建高院9日作出的(2015)闽刑监字第24号再审决定书认为,经复查,申诉人黄兴、陈夏影、林信容、庄华英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本案将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