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因自称是全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获批的网络医院,备受各界关注。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昨日就此指出,内地医疗机构中没有「网络医院」这一类别,也不存在「网络医院」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内地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若出现严重不良后果,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报告。
据报道,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自2014年10月底开始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自称为当前中国一的网络医院,已在某药房的42家分店建立就诊点,并在广东省内开设300家网点,拟在春节前扩至1000家。国家卫计委昨日强调,内地并无「网络医院」这一类别。
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医生处方流出「开闸」,并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
「《意见》明确根据实施主体,将远程医疗分为两类。」宋树立指出,一类是一方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向另一方医疗机构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是机构和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二类是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实际上就是提供第二类远程医疗服务。」宋树立坦言,根据《意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上述服务并不需要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宋树立强调,对于远程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见》中已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这些服务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与开展这个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三是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是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必须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并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五是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重要条件,不能继续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要,存在着医疗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和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必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报告。六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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