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朱娟 郑州综合报道)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庆构成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根据指控,张庆利用职务便利,3年吃回扣67万余元;另从小金库中支取100万元存入自己名下。
经查,2007年至2013年,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郑州市中小学生练习簿册,后与某印刷厂商定每个作业本由印刷厂支付郑州市勤俭办回扣0.1元。经查,2010年秋至2013年秋,该印刷厂应支付郑州市勤俭办回扣款共计670406元。而张庆则利用职务便利,3年吃回扣67万余元。
此外,2004年1月至2013年10月,张庆又利用兼任郑州新意中学法人代表期间,安排该校会计闫某支取10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名下的定期存单,后将该存单存放于自己家中。2013年1月春节期间,张庆以给勤俭办工作人员发放福利为由,安排郑州新意中学会计闫某,从该校小金库中支取20万元现金,其中5万元分给闫某,将剩余的15万元据为己有。
2014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单位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0000元;认定被告人张庆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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