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张鹏宇 11日 内蒙古电)日前, 记者从内蒙古民政厅了解到,2014年,在经济下行和财政困难的形势下,内蒙古全年共下拨民政专项保障资金83.3亿元,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有效实施。同时,困难群体享受的各项惠民保障政策达到54项,有效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网。
据介绍,内蒙古城市低保对像70.8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较上年提高28元(增幅为6.3%)。农村牧区低保对像122.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较上年提高267元(增幅为9%)。农村牧区五保对像8.8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6670元和3643元,较上年提高532元和300元(增幅为8.7%和9.1%)。城镇「三无」人员1.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较上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2.6万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较上年提高20元。孤儿6900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232元和1008元,较上年提高132元和108元。四类特殊群体生活救助标准均比上年提高12%,各项民生指标均位列全国前十位的水平。
此外,将11.2万名城乡80岁以上低保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33.7万人次,临时救助5.15万户,救助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1.86万人,补助低保、五保对像电价资金1.19亿元,帮助城市低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4.78万人,将12.2万城镇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对16.7万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进行了改造,有105.3万户农牧区低保、五保对像家庭享受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各地累计投入21.5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8.5万张。全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7张,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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