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丁树勇 云南报道)2月11日,云南红河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被告人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涉该案的6名被告人中,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等4名被告人为新疆人、维吾尔族,柳发所、宋本贵2名被告人为云南人、汉族。红河州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2月以来,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单独或夥同被告人艾合麦提·努热科、阿布力米提·阿吾提、西尔艾力·阿里木,在云南省多次组织多名准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先后僱佣被告人宋本贵、柳发所及钱海福(另案处理)驾车将上述人员运送至边境地区后偷越出境。在此过程中,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还多次单独或夥同其他被告人,运送某暴恐组织人员到边境地区后交由他人带出境外。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10日,西尔艾力·阿里木共为上述偷越国境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及其他人员收转资金300馀万元。
检察机关公诉,以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的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艾合麦提·努热科、阿布力米提·阿吾提、西尔艾力·阿里木的刑事责任;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柳发所、宋本贵的刑事责任。
红河州中级法院聘请了维吾尔族语翻译人员进行庭审翻译,并依法为未能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艾合麦提·努热科、阿布力米提·阿吾提二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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