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下午对杭州「7·5」公交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法官问包来旭是否上诉,包来旭说:「没有异议。」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金亮新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包来旭在10天内可以提出上诉。尽管这句「没有异议」可以理解为他放弃上诉,但是到底是否上诉,还要再询问包来旭本人的意愿。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的7路公交车途径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公交车被烧燬。事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甘肃籍男子包来旭在公交车上点燃了天那水,导致惨剧发生。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2015年1月28日,包来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包来旭承认了放火的犯罪事实,并称日后将捐献器官以求公众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