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夏瑞雪 哈尔滨报道)日前,《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环卫工人作业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环卫人员作业时,发生直接危及到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场所,任何单位不得因此随意降低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环卫工作业时被撞事件,《条例》明确规定,因突发事件等确实需要批量组织人工作业时,环卫部门、环卫作业单位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道路作业安全措施。环卫作业单位应当加大机械化作业设施、设备的投入,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系数。在恶劣天气下,从考虑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实际出发,遭遇能见度不足100米或六级以上风力等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当停止车行道、桥樑上的人工保洁作业。
《条例》要求,应制定哈市环卫作业专业服装、设施、设备的标准,并根据季节变化配发;应保证环卫工人工间休息,设置休息用房,并为工间休息及环卫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条件;应为环卫工人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环卫作业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保险费。
为了提高环卫工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条例」还规定,环卫部门需单独或会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环卫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还应当把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列入驾驶员培训内容,并开展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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