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敏 合肥报道)为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安心从教、长期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安徽省在开展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公租房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将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面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使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规定,农村教师公租房应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申请与审核程序;承租对像凡调离、自动离职和辞职、被解聘或开除、工作期满,或在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已有住房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所承租的公租房。农村教师公租房建成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手续,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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