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黄马甲」: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
监号内被羁押者囚服,主要起识别作用
在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黄色马甲,这种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灰色居多。
号衣的目的首先在于区别,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和防范,防止其蒙混出所,如果一旦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的识别作用更为重要,人头攒动,号衣鲜明,械具加身,会增强押送过程的安全性以及押解者的信心。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大都穿囚服出庭
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穿囚服已经成为各地看守所的一种管理措施,凡是被关进看守所的,都无一例外的要套上囚服、编上号。所以,在以往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出庭受审,这些统一服装通常都印有看守所的名称,诸如「某看」等字样。
落马高官出庭受审 多自由着装
在中国,刑事犯罪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自由着装出庭受审的情况也不乏先例——出庭受审的高官,都是身着便服:或西装或夹克衫。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身穿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出庭受审。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席上的陈良宇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
还有一些高官选择穿夹克衫出庭。2007年5月16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身穿蓝色夹克衫、神情如常地坐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今年6月9日,刘志军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从受审划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刘志军和郑筱萸一样身穿便服——夹克衫。
让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
法律并未规定受审须穿囚服:非高官「特权」
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审,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文件规定。所以说,穿便装出庭,并非是落马高官的「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而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则是不可避免的。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2006年4月12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毒品案件时,就允许两个被告人穿着自己服装出庭受审。[详细]
穿便装受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穿囚衣的「标籤」相对于封建时代的脸上「刺字」已经有所进步,但这种「标籤化」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仍然是痛苦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
但尚无统一制度,导致「看起来很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介绍说,关于被告人在受审时穿何种衣服,各地做法不一。我国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统一明文规定,但少数省市出台过相关政策。四川省高院2008年在该省范围下发《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许兰亭建议出台统一规定,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衣着的权利。
许兰亭分析说,之所以绝大多数被告人不自选服装,是因为自认有罪的佔多数,被告人觉得自个儿有罪,也就对身穿号服有顺从心理。而自认无罪的被告人中,多数不懂法,或者不想在这问题上节外生枝,所以很少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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