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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志红在受审中(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记者张鹏宇 26日 内蒙古电)今日上午9时许,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该院提出上诉。
赵志红,出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初中文化,无业,现年42岁。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03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身负20余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落网后,交代了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与此同时,蒙受18年冤屈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再次受到社会各界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16日,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今年1月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检察院对赵志红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指控。
2015年2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公开宣判。呼和浩特中院认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杀死被害人,还多次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判处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万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对于其从宽处罚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关注度极高的「4.9」女尸案,赵志红当庭供认。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