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在修订中的《立法法》对立法体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防止部门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都作出很多细致的规定。
中国现行《立法法》颁布于2000年,去年启动修订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于去年8月、12月两度审议《立法法》修正案。 官方媒体称, 正在修订中的《立法法》也回应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购、限贷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都会在修改后的《立法法》中找到答案。
此外,《立法法》的修订也有望解决当前中国的税收乱象。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制定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之后,单行的「条例」或「暂行条例」成了大多数税收的征收依据。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也成为中国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本次《立法法》的修订,有望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定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