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海巖 北京报道)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现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只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27日预计,这一减税政策将令200多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三年减税额近200亿元。
史耀斌表示,此举对于增加小微企业现金流、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成本,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以2014年12月31日这一时点统计,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246万户,减税额175亿元,总体上看佔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比较低,对财政收入影响小。
史耀斌说,2014年仅降税减费,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就达到1千多亿元,其中税收大概是600多亿元,收费是400多亿元。
从2010年至今,内地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已进行了四次调整。此外,2014年,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这项优惠政策给小微企业大大减低了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