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骆佳 综合报道)昨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从燃煤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扬尘污染,以及废气、油烟、恶臭污染等方面制定了新的防治办法,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列出了详细处罚规定。
该条例规定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热电项目(已纳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的除外);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
根据该条例,建设单位未将防止扬尘污染费列入工程造价的,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出现施工现场周边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未复盖、硬化或绿化等情况,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此外,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被抽测的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