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翁舒昕 厦门报道)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因特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厦门成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城市之一。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因特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分析人士指,成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城市,意味着厦门可以自主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据悉,2013年厦门正式成为跨境贸易电商试点城市,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此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意在助力当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此举不仅为厦门建立「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添加动能,亦为即将揭牌的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建设提供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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