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被告包来旭被杭州中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后,在十天诉期内未向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包来旭案件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2014年7月5日,包来旭在7路公交车上的纵火,导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严重损毁。该案于2015年1月28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月12日,包来旭被杭州中院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宣判结束时,包来旭称对判决内容「没有异议」。
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亮新在春节前前往包来旭的监管场所、浙医二院病房会见了包来旭本人,正式征求其本人对一审的判决意见,并询问其是否上诉。
会见中,包来旭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并且放弃上诉。按流程,死刑案件上诉期满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案件将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将立即执行。
死刑核准后,法院将通知罪犯的家属在临刑前进行最后一面的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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