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张艳利报道)伴随着国家下大力气抓改革、惠民生,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的教育改革也步入「深水区」。在改革过程中,依法治教是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2014年末,吉林省正式成立教育考试院,对进一步整合我省教育考试资源,实现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教育考试资源的共享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李桢所关注的仍是教育改革方面的问题。
「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打击考试舞弊行为,迫切需要制定《考试法》。」李桢认为,国家教育考试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考试的成败关系到选拔人才的质量,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的大局。由于当前教育考试相关法律不健全,使许多教育考试游走在法律的空白处,很多不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因此,国家教育考试立法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李桢表示,中国的考试管理立法至今仍为空白,对考题洩露、招生徇私舞弊,只能按照渎职罪和经济犯罪的行贿受贿来处理。由于高科技作弊成本很低、危害很大,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使得很多违法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释放之后,继续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同时,随着高科技作弊手段层出不穷,为了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相关部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将教育考试进行立法,无论从节约成本上,还是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上,都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考试涉及过程管理,从出题、传送、印刷,到封存、分发等,各个环节如何衔接、由谁负责,应通过法律来加以明确。」李桢说,考试舞弊犯罪不应该局限在渎职罪和经济犯罪的范畴内。在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上,不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其他社会人员,只要参与考试舞弊,都应当依法受到严惩。
中国已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依法治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根除考试舞弊的治本良策。国家教育考试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考生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考试,应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继而制定《国家考试法》,把各种类型的重大考试全部纳入法治轨道。」李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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