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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茅建兴 摄 【文汇网讯】(记者 茅建兴 两会报道)积极惩治腐败就是要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大量案件线索却难以取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表示,这正是因为立法层面授权不够,检察机关不能及时、有效获取侦查信息,许多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严重制约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效果。
他表示,在实践中,一些特定人员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资产流向信息、交通行踪信息等广泛存在于政府管理部门、金融单位和有关企业,检察机关为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调取信息材料时,有些单位往往以保护秘密需要、以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要求提供法院生效裁判等为由,拒绝提供有关信息、不予答复或者拖延时间。检察机关为获取信息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协调关系,由此也容易洩露案件消息,不利于保密,往往使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活动陷入被动,丧失获取犯罪证据的机会。
为此,一些侦查人员仍停留在「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状态,侦查工作倚重于挖口供和证言来获取信息。陈云龙说,要及时、有效查获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就必须借助于对被调查对象与行使公权力相关信息情况的充分掌握,而要充分掌握案件的信息,就必须通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程序和手段。
因此他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将来新立法《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中增设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程序有关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定,以及在人民银行关于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中增设金融机构保密义务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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