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王宇轩 青岛报道)4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本《意见》系国内首份反家暴司法指导意见。
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妇女维权工作及十大涉家暴典型案例。目前,青岛市已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家暴禁止令」等多项举措来维护妇女权益。
违反「家暴禁令」 可执行拘留
青岛中院审判员张春娟向记者介绍,2014年青岛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类案件597件,调解率达到65%,目前青岛市中院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心理干预机制,将心理疏导、干预办法融入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另据青岛中院民五庭庭长秦艳华介绍,目前在青岛中院两级法院中,针对家暴问题受害人可申请「家暴禁制令」,其目的是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要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提供的初步证据足以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法院即可批准申请。「禁制令」生效后,法院将会对受害人进行回访,如果发现加害人仍继续施暴,法院将会对加害人实行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据了解,2014年青岛中院共受理、执行11起「家暴禁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