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张鹏宇 5日 内蒙古电)日前,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包头市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正处级调研员富林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提起公诉。经审查,富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另有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经审查,2008年至2014年案发,富林共收取贿赂23次,受贿金额都在万元以上,受贿总额为139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查证富林家庭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保险、手表、车辆等财产后发现,除合法收取外,富林仍有310万多元无法说明来源。
据介绍,在富林担任内蒙古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大量贿赂。同时,富林利用主管节能项目评审、审核及节能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资金申报工作、节能灯推广工作、节能监测设备和车辆采购方代表等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提供销售上的帮助,并通过为其争取国家补贴、中央资金,从中收取好处费。
2011年至2014年,富林担任内蒙古发改委环资处调研员职务期间,不仅分管了节能减排项目的审批和评审意见审核工作,还负责节能项目评审、审核及节能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资金申报工作。为此,更多的人找到富林寻求帮助,而富林所收取的「好处费」也越来越多。
2014年6月18日,富林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3日,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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